分类名称

 建筑市场司

发文单位

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
发文日期

 2007-07-04

效力状况

 有效

 

 

关于印发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》(试行)的通知

建市[2007]171

 

 

 

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江苏、山东省建管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总后基建营房部,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:

  根据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3号),我们制定了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》(试行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  附件: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》(试行)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
二○○七年七月四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 件:

1.      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》(试行)